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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岁以上老人的爱情,领证或同居:爱之侣合肥征婚相亲交友红娘课

📆 2026/6/13 06:33:35 ✎ 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
合肥爱之侣爱之桥相亲联盟余帆寄语:牵手爱之侣,你我永相随(灵魂选择知己的伴侣 The soul selects her own society)中国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,不仅由于离婚原因,丧偶的原因也日益导致单身老人的群体越来越大。今天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无法回避,那就是这么庞大的数亿单身老人部落群,他们两性情感的需求该怎么办呢?一些年前,受传统观念的制约,国人到了60岁以上,特别是女性,如想再恋再婚,不是自我否定就是被他人讪笑,可现在生活好了,寿命长了,更有互联网把人的眼界打开了,越是在世的时日不多了,就越要弥补过去,把握今天,“老夫聊发少年狂”。其实,老年人的谈情说爱,虽与年轻人在形式上有点差别,本质上却是一样,并不只是如年轻人想象的那样,仅仅是搭伙过日子,互相陪伴、照应、聊天而已。西方爱情心理学与性学的大量研究早已证实:即使在80多岁、90多岁的老年人群中,情爱与性爱的需求也是存在的,甚至更为渴望。不过这种渴望,往往却受限于老人自身的条件,不像年轻人那样容易得到,而存在于老人的想象与自慰中。鼓励并创造各种条件,让老年人走出孤独,参与社交,谈情说爱,是大大的好事,也是非常有益于他们身心的健康,世界各国都有这方面的先进经验与措施,日本在这方面做得尤为出色,甚至有许多年轻志愿者的参与。不过我们也欣喜地看到,今天也有许多中国老人,无论线上线下其交友的活跃度,已丝毫不亚于年轻的人。正如一位西方哲人所言:爱,贯穿人生的始终,直到停止呼吸。当然,话说回来,老年人的两性关系,如果不是苟合,而是逐渐产生了感情,终致会涉及到是领证结婚,还是同居搭伙的两种状态,这两种现实的状态,并没有孰是孰非、此优彼劣之分,而需要根据财产、身体、子女、情感、观念等等,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 ——1、领证结婚:领证结婚受法律保护,是权责与保障并存的选择。登记后双方成为法定夫妻,生病住院可依法签字陪护,一方失去自理能力,另一方有扶养义务;医保报销、遗属补助、重病陪护、财产继承等等,大多以婚姻关系为法律依据。但弊端同样现实:婚前房产、存款若无提前公证,婚后财产容易牵扯纠纷,双方子女在遗产继承、家产分割上极易产生矛盾;倘若后续感情破裂,还要去办离婚手续,流程可能会产生纠葛麻烦。2、同居搭伙:同居搭伙过日子,不领证,优势在于自由灵活。双方只是同居伙伴,各人的房产、退休金、存款仍归各自所有,日常生活费等可通情达理协商分担,子女也不会担忧家产外流;相处不合随时分开,没有离婚法律手续的牵绊,会减少家庭矛盾。可隐患也不容忽视:没有法定身份,一方突发重病,伴侣无权签署手术知情书;对方离世,也无法享受遗属待遇、抚恤金等,还有遗产法定继承问题,即使同居多年,也难以获得多少补偿;还有同居期间的财产混同、借贷纠纷,要理清不易,也缺少法律支撑。总之:无论是领证还是同居,都需要丑话说在前,规避风险。可提前签订协议,写明日常开销分摊的比例、大额财物归属、大病救治费用的支出、必要时做财产公证,以明确各自房产、存款等等的归划归属,以避免日后感情破裂或子女吵闹。 一句话,晚年结伴,牵手夕阳红,漫步最后的旅程,核心原则就是图个舒心舒畅,不遗憾人生走一遭。在此,让我们祝天下的单身老人们爱情再来、浪漫再来,哪怕生命只有3-5年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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